在房价仍在高位、商业银行惜贷的背景下,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一系列新政策出台,将利好缴存职工。
政策变化
1 连缴6个月就能贷款
《通知》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解读 缴存时间缩短一半
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首席分析师张旭认为,自严格调控以来,公积金作为配套政策也有多次收紧,公积金贷款申请“认房认贷”、申请二套贷款需满足人均居住面积条件、必须连续缴存12个月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等,这让一定数量的购房人群,比如因工作变动而断缴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果缴存时间缩短一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门槛会有较大幅度的降低。
2 二套房也可用公积金
《通知》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解读 支持基本住房消费
根据新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而2010年,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要求,实行支持首套、限制二套、严禁三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表示,这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改善住房的支持,符合其支持基本住房消费的原则。
3 首套贷款额有望提高
《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解读提高公积金使用率
张旭认为,如果贷款额度调高,将提高公积金贷款的使用率。自2008年起,北京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当年北京市商品房均价约为1.2万元/平方米,购90平方米住房约为108万元。按首付款20%计算,贷80万元基本能满足市民的购房需求。但到2013年,北京二手房成交均价已达2.9万元/平方米,80万元已远远不够。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影响制度互助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费、资金充分运用等原则。
4 将实现异地互认转移
《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解读需城市间加强配合
当前,职工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强,在就业地缴存、回原籍购房需求增多。张旭分析,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政策若实施,届时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对更为复杂,需要城市间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
这一政策如果能够落实,由于京津冀一体化进程逐步推进,越来越多在北京工作的购房者选择在外地购房,这一政策的落实也能让购房者得到一些优惠。
两成购房者使用公积金
据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统计,在贷款购房交易中,北京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比例仅占两成左右。分析师张旭表示,大部分购房人群无法享用这种低息的贷款产品,除了资格问题,最重要的其实是贷款额度限制。目前,北京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只有104万元,因此,全额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基本都是首套、小户型的刚需。即便政策上可首付三成,但由于贷款额度有限,以总价200万元的住宅为例,实际首付也接近购房款一半。
此外,与商业贷款相比,公积金贷款还有放款时间长、手续烦琐等问题。张旭指出,若贷款额度适当调高,可提高公积金贷款的使用率,但这种调整更多还要看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余额,以及对刚需购房人群的补贴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