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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二手房网上交易和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下月正式实施
二手房交易,必须先“网签”
记者昨日从市房产局获悉,《株洲市二手房网上交易和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统一简称办法)已经正式出台,将从3月15日开始试运行,4月1日正式运行。
根据《办法》规定,今后我市二手房交易时,将和新房一样,需要先在房产局网签系统填交电子合同,再填写纸质合同。网签后,如果买卖双方需要变更或解除买卖合同,需先申请解除原签约记录,方可重新签约,这样可以杜绝二手房一房多卖的现象。
据了解,二手房屋交易网上签约,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委托经纪机构签约,双方需与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另一种则是买卖双方自助签约,如果是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的,可以自己到市房产局的交易窗口通过工作人员或自助窗口完成网签。
另外,我市还将对从事二手房屋交易网上签约的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员实行准入制度。中介机构需经市房产局备案,中介人员也需取得从业资格,才可以通过房产局信息系统为客户完成网签。
目前,市民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房款多由买卖双方直接交付,资金风险较大。为此,《办法》规定,今后,监管机构将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监管银行,开设“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办理交易资金的代收代付结算业务。
也就是说,今后购买二手房时,购房者将需要先将房款打入“专用账户”,监管银行将出具到账凭证,并将电子信息传至网签系统。待房屋交易转移登记办完后,监管银行将房款划转至卖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中。如果交易未成功,在购房者提交申请解除交易后,房款将重新打回购房者的账户。